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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局2019年9月党员干部学习安排

发布日期:2019-09-06 11:03 [ ] 浏览次数:

时  间

学 习 内 容

参加对象

20199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3. 警钟长鸣。

 

全体党员干部

要求:各支部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活动,并做好日常台帐记录。

 

学习材料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

 

学习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9年修订,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第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第五条 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第六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第七条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突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软弱涣散,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削减存量、遏制增量不力,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放任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十)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八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发现有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其中,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启动问责调查,也可以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不再另行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第十条 启动问责调查后,应当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贯彻执行党中央或者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等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第十一条 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后,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调查对象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列明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依据、调查过程,问责事实,调查对象的态度、认识及其申辩,处理意见以及依据,由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对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四条 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

第十五条 需要对问责对象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或者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

第十六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一)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二)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三)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对上级错误决定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未被采纳,而出现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上级错误决定明显违法违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

(二)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者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问责工作的;

(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加重情形。

第二十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发现问责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规、处理不恰当,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纠正或者责令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予以纠正。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所涉及的审批权限均指最低审批权限,工作中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层级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二十四条 纪委派驻(派出)机构除执行本条例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警钟长鸣

 

曾经的纪检组长受贿113万 称失去党员身份最痛苦

“羞愧的是自己给党旗抹了黑,痛苦的是自己被党组织清除出去,从而永远失去‘共产党员’这个身份。”站在被告席上,杭州市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原副局长、调研员、纪检组长武斌说。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9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武斌涉嫌受贿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5年期间,武斌利用其担任杭州市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熊某某已判决为他人在承接文化活动业务、网吧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武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结合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法制教育环节中,公诉人提出,为什么一个“红色后代”,四十年党龄的老党员,曾经的纪检组长,一步一步走到了今天被告席上。

正如武斌自己所说,其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贪图享乐,被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不拘小节,泾渭分明的关系被严重错位;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写道,“在廉政这个问题上,谁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手中的权力,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同样也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围猎的对象。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公仆心对待权力,以平常心对待名利,才能自觉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也只有敬畏法纪、敬畏监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才能在心中筑起抵御诱惑的坚强防线。”

据悉,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甘肃金昌烟草专卖局原局长任志刚倒卖卷烟,涉案近410万元

9月3日,甘肃纪检监察网通报了一起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通报披露了金昌市烟草专卖局局长任志刚违反规定倒卖卷烟,涉案金额409余万元。

通报称,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金昌市烟草专卖局局长任志刚安排多名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相关规定,通过金昌市卷烟零售户多次套购卷烟,原价转卖给外地亲友,涉案金额409.86万元。

此外,通报指出,任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降为一般工作人员。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已陆续通报查处了多起涉及当地名烟、名酒、名药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类问题案件。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8年底,中央纪委专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旨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揭露“四风”隐形面具,保持“零容忍”“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私利的歪风,严防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成为年节腐败、隐性腐败等腐败交易的“润滑剂”,形成人民满意、群众放心、领导安心的健康政治生态环境。

通知下发后,各地迅速行动,纷纷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譬如,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对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特别是利用云南高档普洱茶、珠宝玉石、名贵木材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专项整治的5项重点内容,通过上门走访,排查核实土特产店、珠宝玉石店近两年来的发票开具情况等,专项检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是否存在用公款违规购买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的问题。

四川省印发《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六个严禁”,其中“严禁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类礼品”的要求位列第一位。

此外,河北省保定市将涞水红木家具、曲阳石雕和定瓷、易水砚、安国名贵药材、顺平桃木工艺品等列为重点对象;陕西省洛南县围绕玛瑙石、金钱石、根雕、名人字画四类当地名贵特产类资源进行排查摸底;青海省纪委监委印发方案,对本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进行了界定,主要是指冬虫夏草、昆仑玉及其制品两种;新疆将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分为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珠宝玉石、书画作品四大类,有的放矢开展整治。

 

一张加油卡牵出十年贪腐人

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黄石市铁山区鹿獐山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陈俊辉案件。去年5月,陈俊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8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今年6月,铁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俊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牵出这起案件的竟是一张公务加油卡。

2018年3月,铁山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公务加油卡专项清理。清理中,该区党政办公室一张公务加油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公车改革时,公务加油卡不是统一收回了吗?”铁山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通过调取相关加油记录和视频资料,调查人员发现,这张油卡经常被他人私用,且不在正常公务加油区域范围内加油。

“公车改革的时候,油卡就在我身边,当时没想那么多,用了也就用了,反正别人也不知道。”陈俊辉说,区党政办公室管理油卡,作为时任常务副主任,自己“近水楼台先得月”。

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一辆登记在陈俊辉亲属陈某清名下的车辆经常使用这张油卡加油,而车辆的实际出资和使用人是陈俊辉。

“陈俊辉使用的轿车并不豪华,为何要登记在亲属名下?”调查人员认为其中定有“蹊跷”,于是对陈俊辉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没想到却发现了更为“奇怪”的线索。

“我们对陈俊辉及其周边关系人资金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张银行卡非常可疑。”办案人员陈天全说道。

办案人员调取了这张银行卡的相关交易凭证,发现陈俊辉竟然多次模仿他人字迹、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签字存款,而该卡的实际持有人是陈俊辉。陈俊辉使用的这张银行卡可不简单,该银行卡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有大笔资金进出,而这个阶段正是陈俊辉在铁山区各部门单位担任一把手时期。

“这张卡里有40余万元,她买了房子和车子。”办案人员通过对陈俊辉全面分析排查,发现她每一次大额消费之后,家里的资金却没有任何减少,陈俊辉这些钱的来源明显是不正常的。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陈俊辉虚报冒领、套取公款的问题浮出水面。2005年,因工作表现突出,陈俊辉被调至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报账工作,这里成了陈俊辉贪欲的起点。

“我每天经手的办公经费、活动经费很大,对比自己辛劳的工作、微薄的工资,心理开始出现了一些不平衡,便产生了利用报账员身份顺带报销的想法。”两个月后的一天,陈俊辉在向办公室主任汇报明细时“搭车”虚报了200元费用。

内心的贪婪一旦被释放,就会吞噬最初的自己。随着套取资金的不断增多,陈俊辉的心里不是害怕,而是一种沾沾自喜。升任领导职务后,陈俊辉权力更大了,虚报套取更方便,她就如法炮制,越来越肆无忌惮,套取资金也由1000元、2000元、5000元到上万元。经查,2005年4月至2014年2月,陈俊辉先后任铁山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增或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公款或者虚报、谎报支出,单笔最低200元,最高2万元,冒领公款共4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

 

(摘自《镜鉴信息网》)

来源: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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