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盐城广播电视总台、江苏有线盐城分公司,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涉及有限(受限)空间作业的较大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共发生19起、死亡72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有限(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7日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有限(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有限(受限)空间(以下统称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实文广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提升有限空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杜绝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
有限空间的定义可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行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的有关规定,即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常见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见附件)。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要健全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要确保委外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并将委外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二)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培训制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
(三)完善安全设备器材。要按规定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强制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或其他易燃易爆物质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受善保管,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并有详细的维保记录。
(四)强化作业过程管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相关人员;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符合现场实际的呼吸器、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五)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救护人员在事故突发状态下准确、快速、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盲目施救。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
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
1.开展自查自改。各地、各单位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及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认真排査摸底,准确判定有空间作业场所,建立基础台帐,掌握安全状况,制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各地要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于9月20日前汇总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同时将有限空间基础台账报市文广旅局。
2.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有限空间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各类体作用,及时推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事故警示案例等信息,不断提升全社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要加大“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的宣传,畅通举报渠道鼓励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9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
3.加强执法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报告规定》、《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室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严历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单位重点检查辖区范围内的行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对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执法。今后各地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执法检的必查项目,持续提升整治效果。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文广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周强,联系方式:18861981090)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较为薄弱,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増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列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文广旅局将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査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坚持统筹实施。各地、各单位要以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能力为根本目标,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创新有限空问作业信息化监管方式。
(四)从严开展执法。各地、各单位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查原因,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常见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附件
常见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一、密闭设施设备:如贮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封闭式粮仓、料仓等。
四、其他设施设备:如高炉、转炉、电炉、矿热炉、电渣炉中频炉、混铁炉、气柜、重力除尘器、电除尘器、排水器、煤气水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