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盐城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市普查工作准备情况,审议《盐城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盐城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了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精神,赓续中华文脉、谱写当代华章的时代重任,也是推进盐城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质量管理,建强机构队伍,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推动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要以更加坚定的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勇担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全面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次文物普查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4年4月结束,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培训、试点。第二阶段从2024年5月开始,至2025年5月结束,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从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