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市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地方立法等情况,现将《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补充指导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补充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x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