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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盐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16:32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盐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2023年、2024年立项或实施的,20241231日前基本竣工的市级文保单位项目、革命遗址项目;

2.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传习和传播活动;

3. 由政府投资建设、文化部门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在2024年底前建成开放的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厅)的内容建设项目;

4. 2024年已启动的古籍保护项目。

二、申报流程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地根据申报条件遴选、推荐申报项目并集中报送,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329日。文物保护和非遗传承事宜联系我局文化遗产处,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局财务处,电子档同时发送邮箱。

联系人:文化遗产处:金梦妮(文物保护)86664417

          杨 阳(非遗传承)86664417

财务处:张瑜  86664401  82435757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盐城市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项目专项资金

    申请表

   2. 盐城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申报表

   3. 盐城市非遗传承人传习和传播活动资助申报表

   4. 盐城市非遗展示馆(厅)内容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5. 盐城市市级古籍保护项目补助经费申报表

 附件1-5.doc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228


来源:市文广旅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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