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直各相关旅游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办发〔2019〕29号)和《盐城市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0〕3号)规定,现就2025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旅游品牌创建项目
2025年及以前年度盐城市成功创建下列旅游品牌,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未获得过市级补助的:
1. 国家和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当年内同一单位获得不同牌子的,按最高项补助,不重复计算。
2. 首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首次被评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及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酒店;首次被评为甲级、乙级旅游民宿;首次被评为休闲度假酒店和特色餐馆;首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社。
(二)景区联合营销项目
2024年度实现联合营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市区旅游景区:
(1)在客源市场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本景区的同时兼顾到盐城旅游总体宣传,推荐与盐城其他景区串线的;(2)组织或接待市文广旅局统一安排的市外旅行社负责人、媒体记者来盐踩线,考察行程与其他景区串线的;(3)参加市文广旅局安排的国际、国内大型旅游交易会及市外联合宣传促销活动且购买展位的;(4)在境外主要媒体刊登有关盐城文旅线路广告并挂牌设立盐城文旅推广中心,年内输送境外过夜游客达500人以上的。
(三)旅行社地接补助项目
大市区范围内的本地旅行社或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市外旅行社,申报2024年度地接工作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接待来自盐城市外旅游团队过夜游客10000人次以上、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并在大市区住宿的旅行社进行核实奖励;
2. 单个旅游团队须在10人(含10人)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品牌创建补助的旅游单位,需提供:
1. 项目单位申请文件;
2. 由市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及批复文件。
(二)申请联合营销补助的大市区旅游景区,需提供:
1. 旅游景区联合营销补助资金申请表;
2. 组织、接待市文广旅局安排的市外旅行社负责人、媒体记者来盐踩线,考察行程与其他景区串线,参加市文广旅局安排的国际、国内大型旅游交易会及市外联合促销活动,在客源地市级以上媒体进行有关景区及盐城文化旅游总体宣传等相关资料;
3. 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三)申请地接补助的旅行社,需提供:
1.《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盐旅游补助申请表》;
2. 旅游团队在市区旅游宾馆(酒店)的住宿发票(复印件);
3. 旅游团队游览市区主要景点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4. 外地旅行社(单位)出具的传真确认书及本地旅行社开出的接团通知书(复印件);
5. 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审核、材料完善等工作,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并加盖当地财政、文广旅部门公章。
(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文广旅局有关处室(其中,旅游景区(点)创品牌、旅游商品设计评比项目报送资源开发处,景区联合营销项目报送交流推广处,旅游饭店、旅行社创建品牌、旅行社地接奖励项目报送市场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报送申报文件及汇总表、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先报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条线业务处室审核后,再报市局财务处一份审核汇总。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5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86664501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流推广处 86664413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86664419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务处 86664401
附件:1.2025年市级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盐城市旅游景区联合营销补助申请表
3.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盐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4.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盐旅游情况表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