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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盐文旅改字〔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3-31 15:55 [ ] 浏览次数:


盐城市九鹿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应该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苏文旅传﹝202320号)的规定,在2024331日前,存入足额的质量保证金,但是至今仍未缴存。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质量保证金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因你公司负责人拒接电话,且主管部门无法找到你公司的经营地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盐城市九鹿旅行社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

公告期限从202541日至2025430日。

来源:市文广旅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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