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 学 习 内 容 | 参加对象 |
2025年9月 |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 2.习近平在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4.警钟长鸣。 | 全体党员干部 |
要求:请各支部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活动,并做好日常台账记录。
学习材料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二十届四中全会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同时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要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积极识变应变求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
会议强调,“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主要经济指标表现良好,新质生产力积极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有力有效防范化解,民生兜底保障进一步加强,我国经济展现强大活力和韧性。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依然面临不少风险挑战,要正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用好发展机遇、潜力和优势,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灵活性预见性,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
会议指出,宏观政策要持续发力、适时加力。要落实落细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充裕,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行。用好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力支持科技创新、提振消费、小微企业、稳定外贸等。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会议强调,要有效释放内需潜力。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在扩大商品消费的同时,培育服务消费新的增长点。在保障改善民生中扩大消费需求。高质量推动“两重”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有效投资。
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支柱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依法依规治理企业无序竞争。推进重点行业产能治理。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会议强调,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帮助受冲击较大的外贸企业,强化融资支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优化出口退税政策,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
会议指出,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包容性,巩固资本市场回稳向好势头。
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突出就业优先政策导向,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好惠民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夯实“三农”基础,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做好防汛应急抢险救灾,保障迎峰度夏期间能源电力供应。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会议指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按照新发展理念做好经济工作。企业家要勇立潮头,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竞争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用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学习材料二
习近平在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 努力建设
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
王沪宁蔡奇参加汇报会
率中央代表团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日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他强调,西藏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
习近平指出,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雪域高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同全国各地一道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他代表党中央,向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表示热烈祝贺、致以诚挚问候!
习近平强调,治藏稳藏兴藏,首先是要保持西藏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要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西藏自治区60年来的辉煌成就,讲好新时代西藏故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进“五个认同”。要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西藏与内地经济、文化、人员双向交流。要按照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强化党建引领,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凝聚服务群众,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习近平指出,西藏发展有自身特点,要从实际出发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发展高原特色优势产业,特别是特色农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持续发展资源加工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文旅产业融合。要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雅下水电工程、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守护好“世界屋脊”和“亚洲水塔”。要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托幼等民生工作,进一步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继续做好定日县灾后重建工作。
习近平强调,做好西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要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坚持严管厚爱统一、激励约束并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奋发进取、担当作为,同时落实各项关爱措施,帮助解决后顾之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运用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和经验,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汇报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全国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帕巴拉·格列朗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严金海,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嘎玛泽登参加汇报会。
王沪宁、蔡奇、李干杰、何立峰、张国清、王小洪、洛桑江村、胡春华和张升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央代表团全体成员,西藏自治区党政军负责同志等参加汇报会。
学习材料三
中办国办印发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制定《若干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对于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确保《若干规定》落到实处。
《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为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制定如下规定。
一、切实精简文件
1.严控文件数量。地方和部门发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性、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的应当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书面说明。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加强日常动态监测,防止以“红头”变“白头”、正式改便笺、多文合一等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
2.提升文件质量。坚持“短实新”文风,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文件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一般不必阐述形势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原则等内容,确需阐述的应当简明扼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保障等内容应当精炼。配套文件应当直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搬照抄上位文件。
3.加强评估审查。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加强政策性、合法合规性审查,一般不提出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制定配套文件的要求;除专门文件外,文件原则上不对机构编制、干部配备、工资福利待遇、创建示范、达标、“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二、严格精简会议
4.严控会议数量。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法定性、制度性会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级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能合并的合并、能精简的精简。各级召开日常性会议应当精简务实、控制频次,可以合并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当合并。对上级精神不刻意搞开会传达不过夜。未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含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对已直接开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压减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频次数量。已制发文件的工作事项原则上不再专门开会部署。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年度综合性会议加大统筹力度,防止年底年初扎堆开会,明显减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的会议数量。
5.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层级,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搞层层陪会。合理确定会议规格,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同级党委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不简单以出席会议领导级别对参会人员提出相应级别要求,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可由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中央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县及以下单位参会,省级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县以下单位参会。
6.提升质量效率。从严落实开短会、讲短话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同时讲话,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或者会议主报告不超过1小时,有发言安排的应当控制发言时间,不搞一般性工作汇报、表态。安排分组讨论的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其他会议一般安排半天以内。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可不集中开会。
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7.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按年度计划执行,原则上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应当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应当联合开展。加大对部门内设机构和行业系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力度,未经报备不得开展。计划外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不得打包报计划、执行搞拆分,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调研结果不得作为考核问责的依据。不在部门文件、领导讲话等中设定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般不要求地方层层配套开展。每年年初、年中,对拟实地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加强统筹调度优化,错开时间和地点。除应急类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外,每个省全年平均每月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实地督查检查考核不超过规定次数,市县乡三级接受上级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次数,由省级党委参照作出规定。省市县加强对本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计划和备案管理。
8.改进方式方法。上级部门到地方督查检查考核调研,不得动辄要求见主要负责同志,不得频繁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得将获得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在刊物和媒体刊发文章信息、经验做法等作为督查检查考核内容。不把是否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不得工作刚部署就安排督查检查考核。督查检查考核原则上不召开动员会、反馈会。对督查检查考核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留足整改时间。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统筹做好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不得以问责代替整改,未经规定程序、事实未查清之前不对干部进行追责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压减考核指标,压缩提供材料的文字量,突出考核重点,不层层加码,不“搭车”设置考核内容。不得随意设置“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不得通过签订承诺书、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挂牌督办等方式变相设置考核事项。不得按月度、季度频繁搞排名通报。不得以通报排名的形式变相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
9.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合理统筹对基层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就同一事项层层对同一地方开展督查检查,防止多头重复、集中扎堆。县及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对县、乡、村的考核分别由市、县、乡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单独开展考核。
四、规范借调干部
10.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干部。
11.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从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应当聚焦工作急需,从严控制数量。确需借调的,应当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单位和本人同意。
五、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12.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原则上最多运行1个面向基层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一般不向下延伸到县级;现有多个政务应用程序到基层的,应当逐步清理压减整合。各地区对面向县以下单位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清理整合。不得随意向基层要数据材料,需要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省级平台报送并推动数据共享,能够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或者共享获取的数据材料,不再要求基层报送、实现同类材料“最多报一次”,不得再要求重复报送纸质材料,部门不得要求另行报送。市县级政务应用程序的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应当逐步与省级平台相应功能整合统一。
13.严格建设管理。严格政务应用程序立项审核,并纳入统一技术监管,未经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新建。行业系统已建有统一政务应用程序的,应当向地方开放相关权限,推进垂管系统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地方不再重复建设。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其他各类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14.防止功能异化。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不得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不得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六、规范明晰基层权责
15.建立健全职责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村(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务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某长制”、网格员等的统筹规范,不得随意新增事项。
16.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不得随意以落实属地管理、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制度上墙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嫁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已下放的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继续保留,同步下放相关资源;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无力承接的事项及时调整上收。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可依法购买服务。
17.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精简整合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类村(社区)工作机制,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要求村级组织设立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工作站、协会等工作机构并挂牌、配备力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社区)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除法定挂牌外不得增加。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缺乏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取消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要求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
18.依法依规确定基层信访工作职责。不得简单以信访数量的多少评价基层信访工作,对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和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进行排名、通报、考核、问责,使基层将更多精力放到推动矛盾排查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来。
七、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19.精简种类数量。大幅减少各种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以及“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搞创建结果排名。
20.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创建示范活动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不对氛围营造提要求,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创建示范活动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搞合作、拉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21.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及时纠治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带头落实。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新闻舆论监督等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警钟长鸣
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
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
日前,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中央纪委办公厅对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脱离实际、盲目决策建设文旅项目,造成闲置浪费。2018年,恭城瑶族自治县不顾当地实际条件,在缺乏人才、产业基础的情况下,强行推动建设总占地面积约140亩的瑶汉养寿城文旅项目。项目规划总投资16.5亿元,目前实际投资5.4亿元,后因资金链断裂部分项目已停工烂尾,成为“半拉子”工程,已建成的11栋建筑中有6栋闲置,利用率低、效益不佳、浪费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2.黑龙江省绥化市一些考核隐形变异、指标繁杂,加重基层负担。在中央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部署开展精简优化基层考核工作后,2025年绥化市公安局仍以“战况统计”为名,面向基层公安机关变相开展考核。考核体系庞大繁杂,市公安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均对县级公安机关开展考核,共制定几十个考核细则,其中一些考核指标不够合理精准。频繁开展排名通报,市公安局每月对月度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正式印发。为完成考核任务,基层公安机关需要报送工作台账、会议照片、宣传稿件、手机截图等大量佐证材料,负担较重。还有的县在综合考核中将违规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纳入指标体系,有的镇村为迎考需准备大量台账资料,加重了基层负担。
3.一些单位和行业协会违规开展创建示范等活动,并收取费用。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在2024年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期间,超出保留清单范围,将原活动中的“示范”改为“领跑”,继续举办“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领跑基地”、“乡村振兴赋能计划品牌孵化基地”等2个授牌命名活动,并收取广告宣传等费用。中国书协、中国影协等单位以“合作”等名义向部分“文艺创作基地”收取活动经费、建设经费。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在2022年至2024年开展“气候好产品”评价认证活动,向参评地区收取高额评价认证服务费。
以上问题反映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表现仍然突出,违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情形屡禁不止,有的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以搞合作等方式收取费用;有的考核指标体系庞杂,频繁进行排名通报,过度依赖痕迹管理增加基层负担;有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脱离实际、不尊重规律盲目上项目,造成浪费。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巩固深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更好担负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好专项工作机制作用,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真正把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部署工作、推动落实不能超越阶段违背规律,不能脱离实际不顾自身条件,不能超出财政等承受能力,防止上级官僚主义催生下级形式主义;地方和基层在工作中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力戒华而不实、弄虚作假。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压实整改整治责任,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整改,既要坚决纠治形式主义问题表现,又要深挖背后的官僚主义源头,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作风建设水平。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