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关于开展第七批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盐文遗〔2025〕48号)要求,经各县(市、区)文广旅局评审、公示、推荐、市局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小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实名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盐城市亭湖区盐马路246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417办公室,联系人:冷海洋。联系邮箱:51962418@qq.com,联系电话:0515-86664417。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