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旅行社以免费旅游、会员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招徕、组织、诱骗游客参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等名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线索。
2.旅行社在旅游产品宣传中,夸大服务体验内容,在合同中设置模糊条款,存在强制消费暗示,或通过“补充协议”等形式诱导游客额外付费等问题线索。
3.旅行社未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如旅游包车)等问题线索。
4.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问题线索。
5.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或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证及相关电子身份标识,未携带合法有效的行程单等问题线索。
6.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活动等问题线索。
7.导游人员执业过程中,存有损害国家形象、民族感情的言行,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威胁、恐吓,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随意增减旅游项目,恶意甩团、甩客等问题线索。
8.旅游购物场所未遵守明码标价要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损害游客权益等问题线索。
9.其他市场主体和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问题线索。
二、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24小时服务);
2.邮件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地址:盐城市盐马路246号;邮编224005。封面请标注举报材料)。
三、征集要求
1.为便于核实联系,请举报人提供明确的案由发生时间、地点、涉事单位或个人信息(如导游姓名、旅行社名称、车牌号等);
2.请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尽可能附带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录音录像、照片等),我们将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予受理:
⑴不属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
⑵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组织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提供材料需客观真实。我们将考虑对举报事实清楚并最终成功立案的举报人,适时聘请为盐城市文旅市场诚信监督员。
特此公告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2日
